父母或配偶離世留下債務:繼承人需要負責嗎?
知識文章2026-06-16by 李建民執業會計師事務所

父母或配偶離世留下債務:繼承人需要負責嗎?

親人離世後,遺留的信用卡及貸款債務應由誰承擔?本文解析香港法例下遺產與債務的關係,以及家人是否需要動用自己資產代為清還。

面對親人離世,家人除了要處理喪事,往往還要面對對方留下的債務問題。許多人誤以為「父債子還」,擔心需要動用自己的財產代為清還,了解香港法例下遺產與債務重組的關係,有助釐清真正的法律責任。

基本原則:債務由遺產承擔,並非由繼承人個人承擔

根據香港法律,已故者遺留的債務,原則上由其「遺產」(Estate)承擔,而非由繼承人以個人資產償還。遺產執行人(Executor)或遺產管理人(Administrator)有責任:

  • 整理已故者的全部資產及負債
  • 優先以遺產資產清還合法債務
  • 待債務清還後,將餘下資產按遺囑或法定繼承規則分配予受益人

換言之,若遺產不足以清還全部債務,繼承人一般無需以個人資產填補差額,除非繼承人本身是聯名貸款人或擔保人。

例外情況:繼承人仍需承擔責任的場景

  • 聯名貸款:若繼承人與已故者持有聯名貸款或聯名信用卡,作為共同借款人,須對全數欠款負責
  • 擔保人身份:若繼承人曾為已故者的貸款擔任擔保人,擔保責任不會因借款人離世而消失
  • 聯名按揭物業:已故者與配偶聯名持有的按揭物業,倘以「聯權共有」(Joint Tenancy)方式持有,物業自動歸屬予生存的一方,同時須承擔餘下按揭貸款

遺產不足清還債務時應如何處理

若已故者的負債遠超其資產,遺產執行人可考慮申請將遺產按「無力償債遺產」(Insolvent Estate)程序處理,按優先次序分配有限資產予各債權人,未能清還的部分一般不再追討,原理與債務重組中債務獲豁免的概念相似。

繼承人應採取的實際步驟

  • 切勿在未清楚遺產全部負債前,私自動用遺產資產或個人資金代為清還
  • 盡快整理已故者的銀行月結單、信用卡帳單及貸款合約,了解負債全貌
  • 如遺產可能無力償債,應諮詢律師及會計師,按正式程序處理遺產分配
  • 如本身是聯名貸款人或擔保人,應評估個人財務狀況,考慮是否需要申請個人債務重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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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已故親人的債務問題涉及遺產法與債務法的交疊,每個個案的具體情況均有不同。如你正面對這類困境,歡迎聯絡我們的專業團隊,了解你的法律責任及債務重組的可行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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