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20條,通過法庭頒令,合法解決債務問題,避免破產,一般還款利息可較原先降低達90%。
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20條,個人自願安排(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,IVA)是面臨破產之人士的另一個選擇。
債務人須委任代名人向其債權人提出償還債項建議,經過法庭聆訊及頒佈臨時命令,並獲債權人通過其建議書,確保債務人在合理負擔的情況下,妥善解決債務問題。
進行IVA後,您只須交齊文件,最快3個工作天內可安排到律師樓宣誓,我們並在翌日通知債權人。大部分債權人會立即停止追數,每月還款會即時得到舒緩。
通過法庭作出頒令,達成新還款協議後,讓債務人依新方案將債項完全清還,一般還款利息可較原先降低達90%,避免破產,重新開展新生活。
IVA是破產以外的最佳方法,尤其適合從事金融、公務等敏感職業的人士,毋須通知僱主及家人,保護个人私隱。
債務人帶備有關債項及入息等資料進行IVA債務重組諮詢及分析,由IVA代名人李建民會計師擬定還款建議書
由代表律師將臨時命令申請書呈送法庭存檔,最快3個工作天可安排宣誓
法庭聆訊,取得臨時命令並通知所有債權人
債權人會議,超過75%(按金額計)債權人同意方案即告批准
按新協議每月還款,完成後所有債務一筆勾銷,重新出發
| 1 | 可以避免破產的污名 | ✓ |
| 2 | 沒有如破產條例般的限制和不會有破產身份或記錄 | ✓ |
| 3 | 大幅減少支付給銀行之利息 | ✓ |
| 4 | 毋須通知僱主及家人 | ✓ |
| 5 | 過程所需的時間較破產程序短 | ✓ |
| 6 | 所有債務會定息定額還款 | ✓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