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識文章2026-06-09by 李建民執業會計師事務所
申請IVA債務重組前必須了解的五大香港法律條文
在香港申請IVA債務重組涉及多項法律條文,了解《破產條例》相關規定有助保障自身權益,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影響申請結果。
在香港申請債務重組(IVA),必須了解相關的法律框架。《破產條例》(第6章)為IVA提供了法律依據,以下五大要點是申請人必須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識。
核心分析:IVA的五大法律基礎
債務重組在香港受《破產條例》第20A至20R條規管,這些條文為整個IVA程序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框架。
法律條文一:75%債權人同意規則
根據《破產條例》第20H條,只要代表75%以上(按債務金額計算)的出席債權人投票同意,IVA計劃即對全體債權人(包括反對者)具有約束力。這是債務重組最核心的法律保障。
法律條文二:暫緩執行令(Moratorium)
一旦向法院申請IVA,債務人可申請暫緩執行令,在計劃審議期間暫停債權人採取法律行動,包括入稟法院追討及執行判決。
法律條文三:受託人的法定地位
擔任IVA受託人的人士必須具備法定資格,通常為持牌執業會計師。受託人對債務人和債權人均有法律責任,確保債務重組計劃公平執行。
法律條文四:計劃失效的後果
若申請人未能履行IVA條款(如持續欠繳月供),受託人有權終止計劃,債權人可恢復追討欠款,申請人可能面臨被申請破產的風險。
法律條文五:資產申報義務
申請人在提交債務重組建議書時,有法律責任如實申報所有資產和負債。虛報或隱瞞資料屬刑事罪行,可被檢控。
常見問題 (FAQ)
問:IVA計劃通過後,債務人是否仍需要上法庭?
答:一般情況下不需要。債務重組計劃通過後由受託人負責執行,申請人無需定期出庭。只有在計劃出現爭議或需要修改的特殊情況下,才可能需要法庭介入。
問:IVA計劃可以修改嗎?
答:可以。若申請人財務狀況出現重大變化(如失業或嚴重疾病),可透過受託人向債權人申請修改計劃條款,但同樣需要75%債權人同意。
相關參考連結
https://ivahk.com/CP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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